
2026年9月5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其拟推进的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事项完成核心治理规则的前置铺垫。
本次规则调整的核心背景是公司H股发行上市的整体安排,为适配境内《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与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本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两地监管要求,光迅科技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形成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新版章程文本。
从核心修订内容来看,新版章程在多维度完成两地监管规则的衔接适配:1.顶层规则适配:在章程制定依据中新增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本地法规,补充H股发行上市的相关历史沿革条款,将原注册资本80667.58万元的固定表述调整为H股发行完成后动态更新的预留条款。2.股份管理规则优化:明确H股可采取无纸化、境外存股证等派生形式发行,对H股的存管安排、无纸化转换效力、纸质股票补发限制等作出明确约定,适配香港证券市场的登记存管惯例。3.治理机制衔接:在股东会召集、通知、表决程序,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专业资质要求等条款中,全面纳入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例如明确审计委员会至少需配备一名符合港交所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人士,董事会定期会议调整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不少于14日发出会议通知。4.信息披露与权责界定:区分A股与H股的信息披露发布渠道,分别明确两地指定披露平台,同时对关联(连)关系、关连交易、核数师等概念作出适配两地监管的差异化释义,厘清不同市场规则下的权责边界。
本次修订后的H股版公司章程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前现行A股版本的公司章程继续保持有效。
除章程修订外,光迅科技同步完成17项配套内部治理制度的梳理调整,其中14项为对现有制度的修订,3项为全新制定,具体制度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调整类型
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是
5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是
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7
《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8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0
《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1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4
《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制定
否
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制定
否
17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制定
否
根据安排,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5项制度将在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其余12项制度同步于H股挂牌上市当日正式生效,原有对应制度在H股上市前继续执行。为提升后续规则调整的灵活性,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指定授权人士,可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变化、监管机构要求及H股发行实际进展,对上述治理文件的条款内容、生效安排等进行适时微调。
目前光迅科技已将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全部治理制度全文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业内分析指出,本次系统性的治理规则调整,标志着光迅科技H股发行上市工作已进入落地前的规则适配关键阶段,相关安排将保障公司在两地资本市场的合规运作能力,为后续跨境资本运作打下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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